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理赔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只有发生一些人员的伤害和死亡的时候,才能够进行一个民事的诉讼活动的展开,比如说有一些贵重的物品导致损失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一些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来要求财产赔偿,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家赔偿新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未经同意私闯民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同意私闯民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条有......


·农村土地承包费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费的问题一、承包费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郊区农村土地承包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


·劳动法加班多长时间算两天
      劳动法加班多长时间算两天?加班十六个小时就算两天,国家规定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就算加班......


·一、交通事故人伤非医保用药的费用该如何承担?
      一、交通事故人伤非医保用药的费用该如何承担?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诉讼,主要诉讼过程由保险公司委托......


·广东最新劳动合同是什么
      广东最新劳动合同是什么2018广东最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


·一、天津夜班津贴标准
      一、天津夜班津贴标准天津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夜班津贴标准:29元。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


·购房者不按时付款有什么后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那么此时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而开发商也应当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就商品房进......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


·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
      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一、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不算,孩子的压岁钱是长辈赠与给孩子的财产,是归孩子所有的,父母只能暂时替孩子保管压岁......


·一、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强制执行?
      一、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