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汉族,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区镇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04年9月15日,王),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年10月18日
  
  二、笔迹鉴定举证责任是谁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确立了俗话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证据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相互推卸举证责任的现象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依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举证责任的分担方式,将会对裁判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综上所述,人们之间发生纠纷,如果需要对签字的形成时间鉴定,应当去专业的鉴定机构处理。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书,在里面写清鉴定笔迹的具体要求,并阐述为什么要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会通知其递送检材及相关材料,并展开鉴定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


·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
      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借条承担人就是担保人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承担人负责归还欠款。......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帮助职工确定工伤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的重要手段,如果长春市民对工伤认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当地出台的有关办法,其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


·自诉案件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自诉案件起诉需要哪些材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


·建筑个人劳动合同范文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必须清楚劳动合同上面的信息和内......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


·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
      一、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后签发的法律文书。通常人们常常认为是检察院、法院签发逮捕证,其实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