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二、保险诈骗罪认定具体如下: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2.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我们发现,构成保险诈骗罪除了要有相应的保险诈骗行为外,对诈骗的数额也是有要求的。那是不是只要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呢?此时只能说可能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对于一般的诈骗罪,还是有可能构成的,这还是需要结合诈骗的具体数额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


·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
      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有哪些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怎么算?
      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实力水平都普遍提高了,因此您除了平时的资金可以用来维持生活之外,还有一些多余的资金就会存到银行当中,因为存在银行是有利息......


·非法集资利息拒退怎么办?
      非法集资利息拒退怎么办?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离婚共有财产是平均分的吗?
      离婚共有财产是平均分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一、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


·偷税漏税200百万元罚款多少钱?
      一、偷税漏税200百万元罚款多少钱?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都是购买的有保险的,而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就被保险人遭受到的损害,此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而有的人心存歹意,虚构......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男女成为法律上面认可的夫妻,首先肯定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行。那具体来说,男女双方满足什......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如果在规定的质保期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出现什么质量上的缺陷,或者是有缺陷也已经经过修补完善,那......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力收养关系本身属于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可以成立当然也就可以因为一些原因而解除。那么这个收养关系在解除之后,会有怎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