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吗

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吗?1、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但患艾滋病对争取抚养权肯定是有影响的,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如果配偶在婚后患上了艾滋病,那么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可能性也非常大,至于说孩子的抚养权,有艾滋病的当事人也应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虽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限,但毕竟未成年人的身体免疫力也不是那么的好,一旦感染后患无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招摇撞骗与诈骗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与诈骗区别是什么?一、招摇撞骗与诈骗区别是什么?区别: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国家为了某些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公共项目的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我国征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农村居民......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什么什么商标侵权了,全部名称就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商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当然要寻找......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交流,与此同时,涉及网络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了起来,现实生活中......


·刑法266条的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是指完全隐瞒事情真相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而诈骗罪就是指用诈骗的行为来进行犯罪的一种行为。诈骗的形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了,除此之......


·唯一抚养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唯一抚养人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回养人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在实践中,司答法机关通常会将其作为取保......


·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是否存在
      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是否存在检察院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批准逮捕,不过貌似如果认为嫌疑人有逮捕的必要的时候会批准逮捕。法......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什么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什么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立案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法院,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取回财产?
      一、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取回财产?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取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老人的遗嘱中说明了对相关财产分配给了......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