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在实施这个权利的时候也要得到劳动法的认可,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的辞退员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
·审查逮捕意见书不批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审查逮捕意见书不批捕的内容有哪些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
·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听证的认知度不高。在法官方面,对何谓听证或听证规范、听证与调查、询问的关系、听证与开庭的关系不甚明......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可以?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可以?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可以的,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即可......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一、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
·许多男人在结婚后
许多男人在结婚后,为了找寻刺激,和不是老婆法定外的女子发生感情或者关系。这种行为称为出轨。作为妻子,这时候发现自己的丈夫出轨应该怎么办?有些朋......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社会对动植物的要求的增加,动植物的检验检疫也是越来越严格,为了就是确保安全,加强对动植物的检验检疫也是保护和加强了行业的监管,但是在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