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眼镜商标侵权赔偿是如何确定的?

眼镜商标侵权赔偿是如何确定的?(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被他人进行侵权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而对于赔偿的金额也会按照被侵犯人所受到的损失来进行计算,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一定要协商好,如果对方拒绝那么作为被害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个人行贿罪的判定数额是多少?
      一、对个人行贿罪的判定数额是多少?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不幸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事故最终处理之前,需要先对受伤人员的伤残作出评定。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可以吗?
      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可以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一、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


·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是什么我国对于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通常来说如果通过国家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对于土地......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一、办法出台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商业特许......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


·离婚的时候母亲怎么争取抚养权
      因为夫妻离婚而爆发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冲突,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吧。而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母亲还是父亲其实都是想由自己直接来抚养子女的,因而......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关于......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