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实践中,一般保险赔偿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践中,一般保险赔偿的基本流程如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所以,受害人索赔时,得在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审查受害人在本公司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并且,确认保险理赔的数额后,受害人可以按以下拿到赔偿:
  
  1、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抢救的,交警部门会先行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此应作如下理解: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根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以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7、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局部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第二,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财产受侵害后,除了因该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不是体现为车辆等财产本身价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支出或减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属于财产间接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受害者的相关赔偿都是需要由肇事者来进行相关承担的。如果肇事者拒绝进行承担的话,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决强制执行赔偿。具体赔偿费用需要根据受害者的相关损失来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
      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离婚时和承担付出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好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


·在法律上抢劫罪类型有哪些
      由于社会治安还没有那么完善,抢劫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大多数人在遭遇抢劫之后会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我们会疑惑哪些才是真正的抢劫罪呢,下面......


·没有暂住证电动车可以上牌吗
      现在很多地方取消了居住证上牌照,当事人只需要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流动人口登记就可以办理电动车上牌照,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一下......


·我国随着科技的发展
      我国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曾经只能有几家人能买车,现在变成每家每户都可以买车。随着车辆的增多,车祸事故也越来越多,几乎......


·法律规定立遗嘱在哪里公证
      立遗嘱在哪里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就无效了吗
      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就无效了吗一、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就无效了吗?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也不代表就是无效的,借条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招摇撞骗的意思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意思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的意思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


·国三车报废标准出台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的社会不断的发展,车辆也越来越多,而国家对于车的报废时间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没有资格的产都是必须要使行报废处理,特别对于国三车来说,要......


·被告人认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被告人认罪法条内容有哪些?《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