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企业需要交股权平价转让税收吗?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好,人们对于更好生活的向往也就越来越大,这就导致人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钱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很多年轻人开始创业,希望可以通过自己开公司掌控自己的命运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现如今的大小企业也就越来越多。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需要股权转让时就会涉及多种问题,其中企业需要交股权平价转让税收吗?就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解释的。
  一、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
  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二、企业股权评价转让要交税吗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计征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知道了企业需要交股权平价转让税收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需要交印花税这个关键点。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税务局会拟定出不同的税收价格,这就说明按照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法律法规,每个公司在平价股权转让时会交纳不同的税收,希望我们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一、征地补偿费的基本含义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


·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
      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一、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一)遭遇诈骗如何进行处理呢?网贷被骗怎么处理呢,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追回......


·没有投资人告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可能很多老百姓都遇到过非法集资的行为,但是由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也不知道他的行为是否真正的触犯了非法集资......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的补偿标准?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当事人如何书写民事诉讼状?
      如何书写民事诉讼状?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


·应该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直接用笔书写遗嘱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那么具体来说应该如何订立自书遗嘱?随着科技发达,很多......


·对于共有财产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吗
      对于共有财产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的。财产分割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没有领取结婚证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彩礼还能要回来吗?男女两个人打算结婚。根据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结婚前,男方的家庭将会女方家庭相应的彩礼,但最终双方因发生矛盾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