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证丢了有什么后果?

离婚证丢了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只需要带齐相关材料重新办理即可,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询到情况属实,就会向其颁发离婚证,此时,申报补办者是需要缴纳适额费用的,若在不能提供离婚证的情形下,是不能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


·4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4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是多少钱?一、4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是多少钱?收20万,具体情况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此类安全......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户口归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户口归谁(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


·离婚女方陪嫁应该归哪方
      离婚女方陪嫁应该归哪方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


·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有中断吗?
      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有中断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判处缓刑暂住证会查到吗
      判处缓刑暂住证会查到吗?判处缓刑办暂住证的时候是查不到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即使有犯罪记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