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二胎政策全面实行后

在二胎政策全面实行后,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疑问, 最新抚养费还征收吗?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2个孩子,对不符合规定的,有2个孩子以上的超生家庭,是需要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这也是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决定的.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另外,上海方面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天津、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云南要求依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广西在新条例中则未明确具体征收办法。各地标准不同 部分与超生人群收入水平、职业挂钩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譬如,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河北、重庆、福建、陕西等省份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其中,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另外,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贵州等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还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例如,广东明确,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政策放开后,二胎家庭也增多了很多,很多人都会去了解最新抚养费还征收的消息,现在可以明确告知,在二胎政策放开后,生二胎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在国家政策发布前生二胎,或者是政策放开后生第三胎这都是需要征收罚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夫妻一方死亡后怎么查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怎么查共同财产一、夫妻一方死亡后怎么查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查共同财产的方法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可以找律师调查。《最高人......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


·北京房产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购买
      北京房产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购买?在北京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购买的,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主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一下......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


·信用卡夫妻一方贷款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信用卡夫妻一方贷款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夫妻一方使用贷款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是对方不愿意承担也需要先由一方先支付债务。欠债还钱是天经地......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