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购买汽车全保有划痕险吗

现在市面上确实有非常多的车险公司,不同的车险公司自然也会推出不同的车险套餐,在车险套餐中包括什么样的类目也是由车险公司予以规定的。事实上所谓的全险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关系概念,全险包括的险种,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公共认同,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全险包括划痕险吗就是存在差异的一个问题。
  严格来说,全险其实是并不存在的,现在不通知保险公司指定的险种将近20种,对于普通的私家车车主来说,其实是没有必要购买这么多的保险的,通常情况下,车险公司建议的车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购买频率也比较多的8个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和划痕险。其中,自燃险和划痕险是在消费者和车险公司的概念当中存在比较大差异的两个车险种类。那么全险包括划痕险吗?
  相信在很多消费者的眼中全险是包括划痕险的,但现在很多车险公司都将划痕险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当车主咨询全险包括划痕险吗时,这些公司通常会给出否定的回答,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划痕险的出险概率太高,很多车险公司的划痕险险种都处在亏损的状态下,所以车险公司会拒绝提供划痕险,即使可以购买划痕险也有一定的车龄限制,3年以上的汽车就不能购买划痕险了。如果想尽量避免这个问题的话,选择一家比较靠谱的车险公司就非常重要。
  如果向车险公司的服务人员询问全险包括划痕险吗?车险的服务人员会给你详细的做出解答,现在车险公司仍旧提供给车主划痕险,但是自己购买的全险是否要包括划痕险,在车险公司这里就是可以由车主自主决定的。前面已经说过全险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在车险公司购买车险的话,车险公司会根据车主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保险套餐,也能够提供比较全面的类似全险的保障,但是通过这样的方法就能够为车主节省更多的费用。
  所以其实是没有必要询问全险包括划痕险吗这个问题的,如果自己购买车辆之后想要购买划痕险的话可以单独购买。
  以上就是全保有划痕险吗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一般的汽车全险并不包括了划痕险,但是车主可以在购买汽车全险时询问车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车险公司为自己提供一个全面的车险套餐,降低规避车辆受损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在生活当中,公司转让是属于一种比较大型的交易买卖了。尤其是公司在转让的时候,可能债务债权,还有其他的一些利益关系都......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具体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


·别人送了我一些股权,要哪些手续?
      股权等权利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不断成为人们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在......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虽然我们很小心地在开车,但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


·国家赔偿最高的案子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在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或者说租赁别人的土地。只是,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很难......


·合伙企业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一、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


·针对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而作出的生效裁判,能否申请再审?
      由于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审判程序重新开始,当事人依法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