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受伤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受伤,在工作期间更是难免发生这样的情况,作为工伤的后续赔偿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的情况工伤鉴定审核不通过,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那么我国工伤鉴定不了怎么办?下面就我国工伤鉴定不了怎么办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工伤鉴定不了怎么办?
  
  工伤有补偿费,达到伤残有伤残补助金。但现在公司已经拿保险报销了。我觉得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按你的说法,医疗费,药费已垫付啦。你想要精神赔偿啊以下是我剪贴的,可能有帮助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首先我们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明,证明自己的工伤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规定,如果不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根据本文相关规定来进行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类获取利润。但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永久存在......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然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肇事逃逸?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肇事逃逸?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


·法律规定股东合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规定股东合约责任有哪些?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股东来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对于有......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费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土地补偿......


·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肯定就是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在有些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是进行离婚诉讼的,就一定要找离婚律师,其实不然,在这些情况下,其实用不着找离婚......


·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
      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做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要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也是要计税的。那到......


·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