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人在异地可以起诉抚养权吗?

人在异地可以起诉抚养权吗?
  起诉谁就在谁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比如有些人在外地生活两年以上的,可以在这个外地起诉。按照具体情况法院会受理或者拒绝受理。所以最好是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起诉。抚养权的一个争取是在于父母的收入状况 经济实力判断的。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上诉怎么样,都是在于这个抚养人经济条件情况为主要判断的。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通过本文,我们回答了人在异地可以起诉抚养权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起诉抚养权要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双方在外地居住时间比较长,也可以在居住地起诉,这样节约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精力。法院受理后,会根据一定的原则判断抚养权归属,没有特殊情况,通常是有女方抚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
      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因为平时您在报考驾驶证的时候,在理论知识当中也会有国家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


·怎么对未成年抢劫量刑处罚
      由于法律中规定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实践中也是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既然被认定构成犯罪,肯定要作出刑事处罚。但由于此时......


·在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如何区分的
      在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如何区分的?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指总......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更多的只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由于它本身所......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1,......


·彩礼债务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彩礼债务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1、如果是因彩礼产生的债务,那么属于民间借贷,法院会判令偿还2、如果是夫妻感情不和,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需......


·如何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
      企业的资本具有稳定性,故而在企业设立之后是不得随意增减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若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要增加资本,经营者需要向当地的有权机关提出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