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转包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转包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首先,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二、土地转包期限是多少?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本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转包期限及其上限做出规定。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三十年,土地转包期限是指家庭联产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对村集体拥有的其他土地如机动地和五荒地等,都可以缩短承包期。承包合同要有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然后,由村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村委会印章,方为合法有效。 村委会无权随意作出承包的决议。(属于五荒地,并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外) 当然,现实中,大多数都是由村委会决定的。但如果村民不认可,向法院起诉的,该承包合同会因缺少村民的同意而无效。三、什么是土地转包?土地转包后土地使用权归谁?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确切的来说是要经过农村土地所有者当事人的同意,不过如果双方在第一次签订的土地流转的合同当中就明确的禁止了将土地再次转包给其他人,那么理论上就不应该存在土地转包的这种事情。所以土地转包也一定要好商好量的解决,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灵活的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和开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


·被判过拘役有案底吗2023
      被判过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


·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
      私募基金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是一种能给发放者带来巨大收益的一种基金,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前几年才得以中小微企业得以使用,同时可能会导致非法......


·怎么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怎么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一、怎么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因保护力度而消耗的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定最为......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一、投标书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


·办理公证遗嘱变更可以吗?
      办理公证遗嘱变更可以吗?可以,但需要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


·
      一,离婚按揭婚前财产怎么分配看房产证名字,如只有婚前单方名字,属于个人所有;有两个人名字,共同分配。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里对于民事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新民法总则出来以前,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今新民法总则取消一年诉......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也是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商标侵权投诉怎么收费诉讼费?
      商标侵权投诉怎么收费诉讼费?一、商标侵权投诉怎么收费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