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因为职务上的便利,有些人是有权利对公司或者国家的相关财产进行调配的。严格的来说,这些公共财产在使用的时候本身是需要有各种各样的制度进行监督的,可是也因为职位赋予当事人的某些特殊权利,将公款进行挪用归个人所使用的这种案例也越来越多。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二、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一定期限没有归还的这种行为,如果在三个月之内,当事人可以将挪用的公款尽快的进行填补的话,单位内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罚,按时归还公款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个人的诚信度上都是有影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证遗嘱能改吗?
      公证遗嘱能改吗可以!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


·离婚协议有没有有效期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
      离婚协议有没有有效期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范本应该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类,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合伙企业仅仅是作为一个一种企业形式存在,与这里的公司法人其实并不一样。而设......


·一、涉嫌醉驾血检找关系能改吗?
      一、涉嫌醉驾血检找关系能改吗?醉驾血检找关系也不能更改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


·破产程序诉讼管辖移送的时间是多久
      一、破产程序诉讼管辖移送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教师醉驾会开除公职吗?
      一、教师醉驾会开除公职吗?教师醉驾不会开除公职,但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会进行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


·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作为对法律概念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以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表达方式不同。那么究竟合同成立和......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温饱问题早就解决了,人们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于是人们开始把眼光投向理财投......


·保洁员能申请工伤吗
      保洁员当然也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属于工伤,需要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