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活动公司法人的身份,为了使得公司能够较为方便的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会选任法人、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等职位,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董事长本人要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呈,辞去董事、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该议案,同时选举新董事长。一般会导致董事不够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这时候需要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董事。期间原董事长还要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到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被交易所确认后。原董事长才算是彻底辞职。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首先需要董事长本人提出辞呈,然后会召开董事会议案被通过之后,就可以被免除董事长的职位,同时也会选举新董事长。一般来说,在交接期间,原董事长依旧需要暂时暂时担任,只有在经过交易场所认可之后,才可以正式解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赔付吗?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赔付吗?需要,《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


·商标行政诉讼费用、受理范围以及特征
      商标行政诉讼费用、受理范围以及特征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因不服从《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而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民......


·法定丧假有几天?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家人去世,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根据人之常情,当职工遇到亲人过世的情况时,法律理所应当对其规定一定的丧假,那么法定丧假有几天呢?的我们今天就在......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1、不......


·办理公证遗嘱要什么材料
      公证遗嘱要什么材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


·怎么样构成职务侵占
      具体构成要件是:一、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二、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三、客体是公司、企......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父母要是离婚的话,此时若还有未成年的小孩,那么也是不能隔断对小孩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


·强奸致成年妇女流产的判多少年
      强奸致成年妇女流产的判多少年一、强奸致成年妇女流产的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一、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插入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的作用。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


·股份制企业改制应该怎么进行
      股份制企业改制应该怎么进行每个公司名后面都会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的字眼,往往我们从这些字眼中就可以判断出这个公司的性质。不管是哪个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