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非法集资如何处理2023年?

在金融犯罪领域,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很大,一些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出于追求高额回报的目的,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为此也制定过多部指导意见。那么,非法集资如何处理2018年?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1、案件受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调查取证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3、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4、处理善后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二、非法集资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据我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您应该知道了非法集资如何处理规定。地方政府应该是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负责人,其应该协调多部门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当接到群众报案后,政府相关机构会立案,并展开调查,收集证据,构成犯罪的,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等审判结束后,将没收的集资款按照比例返回给受害群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隐私权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侵犯隐私权的主要表现是什么一、侵犯隐私权的主要表现是什么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


·合同违约金收入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金收入怎么处理违约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销售方收取违约金,是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文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文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受让方(丙方):......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


·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只要造成的损害高于5万元就达到了黑龙江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此时只要受到侵害的主体,不原谅实施犯罪行为......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获赔?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获赔?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获赔,面对不同车祸的类型以及责任的主体是会进行不同项目的赔偿,但是我们明白赔偿......


·打官司立案多久后开庭,打官司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在打官司
      打官司立案多久后开庭,打官司立案需要哪些材料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第一步是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然后法院根据起诉状看是否应该立案,如果法院立案了,......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诉前保全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诉前保全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可以申请保全,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在离婚案件中......


·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如何继承老人遗产
      老人年纪大了,身体机能衰退,一旦去世就要对其生前合法的财产做出处理,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遗产分配问题。那么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