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法总则职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职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职务代理的法律概念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其实职务代理在生活当中的运用非常的普遍,比如公司当中有些时候总经理因为各种原因请假,在此期间就可能会将自己的相关权利交给副总经理来代理。这样一解释的话您就会觉得非常的浅显易懂了,而且民法总则职务代理的这个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职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什么是职务代理
  
  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理相对稳定,除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能剥夺等。
  
  但职务代理又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等。因此,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特殊形式。
  
  三、我国《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它是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
  
  一般认为代理权的授予,并不是一种契约关系,而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必取得代理人的同意,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授权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在本人完成授权行为之时,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往往已设定一种合同关系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生的基本法律关系。所以,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委托代理权就成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一种手段。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代理权才发生。此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能产生委托代理授权。
  
  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不要式行为。在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时,口头形式为无效。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既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是法定代理的一个显著特征。
  
  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法享有法定代理权。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精神而为之。监护人实施代理行为违反监护职责的要求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若因此致被监护人受有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指定代理
  
  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这里所谓的“有关单位”,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为那些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又不能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理其事务的公民指定代理人。如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在不能由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应由依法对他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单位为其指定代理人。
  
  综上所述,《民法典》职务代理的规定是在第170条当中,职务代理人应该正确的行使自己在代理期间的相关权利,与其说是职务代理,其实也能够看成相关人员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其他人行驶,所以也可以将职务代理看成为委托代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职务代理的期限和原因都是特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到结婚年龄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没到结婚年龄可以领取结婚证吗?一、没到结婚年龄可以领取结婚证吗?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


·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哪些?
      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一、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抢劫杀人怎么样判刑
      怎么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一、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车怎么分配?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车怎么分配?共有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的分割规定,但如果汽车属于婚前财产的,则属于夫......


·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
      对于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的公民,可以要求国家给予赔偿,进行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申诉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有......


·女儿或儿子满18岁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不仅代表着夫妻关系的破裂,也意味着双方共有的人或物需要重新分割归属,如抚养权、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有诸多要素需要当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毕竟是在办理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在事故中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