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的处理纠纷,避免损害扩大。那究竟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二)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怎么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不一样的,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有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根据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可以进行选择。若有必要,还可以委托我们的张家口律师来帮助你解决合同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判断依据是什么?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判断依据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万判几年?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万判几年?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万判几年?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的时间宣判,具体情况如下所说,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202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凡是有诈骗行为的人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要对其处以刑事拘留等惩罚措施。随着新《刑法》的出台,对于诈骗罪的......


·高空坠物致使婴儿骨折赔偿如何进行?
      最近的新闻中有条是关于路人怀抱的婴儿被高空落下的硬物砸伤并且造成了婴儿严重骨折的事件,这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新闻而必须将其看作是高空坠物引发......


·如何应对诉讼时效届满?
      如何应对诉讼时效届满?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