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该如何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此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了。不过有的罪犯却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话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该如何处理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对于罪犯而言,如果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则在监外执行期间其实也是会被计算刑期的。不过假如出现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情况,那么就会被依法收监羁押,之后对新犯之罪作出判决之后,在与之前的剩余刑期一起合并计算执行。当然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也是会有终止的情况,具体的情形上文也作出了讲解,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


·正中神经受伤工伤鉴定等到什么时候?
      正中神经受伤工伤鉴定等到什么时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做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定了,拿着工伤认定再去以前办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伤残鉴定的......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对于留置权,人们基本没有什么了解。而留置权是否一定需要呢?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呢?在......


·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为您所熟悉的几大国有独资公司当中对于邮政公司您肯定都不陌生,由国务院直接出资创办的邮政公司我们平时经常能够接触到的业务也就是快递和银......


·被告可以看原告证据吗
      被告的证据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被告的证据提前给原告看的。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


·假释去哪里申请2023?
      一、假释去哪里申请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乙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
      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


·一、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
      一、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