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综上所述,单位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关系,有时候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很多,包括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单位损失的、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除了这些原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


·车祸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车祸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


·酒精度含量达到多少算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审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审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过程当中和一审一样,需要对于案件的事实理由部分查明清楚,不利于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完全可以,......


·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各地规定的失业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一、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分几年缴清?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分几年缴清?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一般是分五到十年缴清,由股东们协商决定多长时间资金到位,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


·客栈转让对方毁约怎么签署解除合同?
      客栈转让对方毁约怎么签署解除合同?一、客栈转让对方毁约怎么签署解除合同?单方毁约签订解除合同需要在双方同意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的,根据我国《......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