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包括哪些?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包括哪些
  
  
  我国向来严厉打击吸毒及毒品犯罪行为,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不动摇。我国法律、法规对吸毒行为的规定也较为完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对吸毒做出了严密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吸毒行为会被强制戒毒,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禁毒法》
  
  而一般的吸毒者,根据《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违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对于吸毒人员,应该给与更多的挽救和帮助。如果吸毒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将不予处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3、《关于禁毒的决定》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吸毒成瘾者要承担治安处罚、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三方面的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兼顾惩罚戒毒,并将吸毒者投入劳动教养场所,使之在劳动教养过程中戒除毒瘾,从而得到身心兼治
  
  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五种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行为。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材料的行为。除此之外还给您列举了一下《刑法》当中的具体罪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有小孩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离婚后有小孩财产纠纷如何分割?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


·打架寻衅滋事是什么罪
      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一、昆山市最新醉驾处训是怎么样的?
      一、昆山市最新醉驾处训是怎么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


·因身体受伤赔偿时效有多久
      因身体受伤赔偿时效有多久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推入,多地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会修建公路连通各地区,方便经济文化往来,一级公路就是我国公路等级......


·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时间限制,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土地使用期限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不仅是农作物的种......


·一、常见交通事故致伤方式?
      一、常见交通事故致伤方式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


·一、企业破产后留存收益怎么分配?
      一、企业破产后留存收益怎么分配?企业留存收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


·一、山东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一、山东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在我国离婚当事人的财产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如不能协商的可以进行拍卖或者协商进行办理。保护当事人员的合法......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一些乡镇政府开发了不少小产权房,提供给农民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一些乡镇政府开发了不少小产权房,提供给农民购买。因为价格比较便宜,不少人都乐于购买小产权房。同普通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