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都有哪些?
  
  当建筑工地在施工的过程中,只要有不符合工程的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的,就会产生质量事故问题。“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所以,在建筑工程时就要保证质量。那么,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都有哪些?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一一介绍。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②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者;
  
  ③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
  
  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工程的寿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
  
  上;
  
  ②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⑤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一级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事故;
  
  (5)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础事故、箱形基础事故等。
  
  (6)变形事故: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结构出现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等事故;
  
  (7)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是指因承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
  
  (8)建筑功能事故:如屋面、墙面、地面、窗等部位渗漏,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等;
  
  (9)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可总分为两大类,然后再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的性质进行一一细分。当然,影响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还有很多,因此要从中吸取教训,总结出经验,用措施来应对不断发生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一)关于退票手续费客票预售期改为15天后,开车前8天(含)......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遇到房屋买卖的问题,为了保证房屋买卖的合法有效性,您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很多人因为平日对相关内容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才......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


·未成年男女双方自愿性关系这算违法吗
      未成年男女双方自愿性关系这算违法吗一、未成年男女双方自愿性关系这算违法吗如果女方自愿并且年满14周岁就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


·侵犯名誉权权的情形都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权的情形都有哪些一、侵犯名誉权权的情形都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小作坊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小作坊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
      虽然说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般夫妻协......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到众多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如果验收质量不合......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包括哪些情形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监护人应该样确定
      监护人应该样确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父母是孩子天经地义的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不在了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