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逐渐提高,很多人越来越多选择租房居住,有的租赁的是公房,公房分为央产房及非央产房。售后公房是指将公房出租后出售。但有些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那么你对这些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售后公房有何了解,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出售给原承租人。这部分已经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经售后公房。售后公房较大的特点是面积小、总价低。售后公房主要分为两种。
  
  一、央产房。是指核心单位或央企的性质的房产。
  
  二、一般性质的公房。是指非央产房的公房,包括一般国有企业、非核心级别的事业单位、机关的房产。其中前一种在单位出售给职工后,并不是一定可以上市交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要到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查询。
  
  同时,即使可以上市交易,也需要与房屋原产权单位签订物业和供暖协议,之后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办理。后一种性质的售后公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时成本价售后公房可以进行直接交易,标准价或者优惠价售后公房需要补交成本价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售后公房退税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又新购入住房的,按新购住房支付款高于售房收入的差额缴纳契税。
  
  具体操作方法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办理新房子产权证缴纳契税时直接抵扣,如果是先卖后买,可以在过户交契税的时候直接抵扣;另一种是全额缴纳完毕新房子契税,再办理退契税的手续,先买后卖的话,凭买新房的完税证明,产证,合同,已经售后公房的合同去申请退税,一般45天左右就可以办完,交易核心会开一张建行支票给你,你可以去兑现。
  
  适用该政策的市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售后公房是第1次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购买了售后公房的市民,再次将房屋出售的,不适用该政策;
  
  (二)售后公房出售和买新房子的时间间隔前后不超过一年,具体以两个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三)房屋的产权人为同一人,即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和新房子的产权人是一个人。
  
  如果新房子的产权人比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多,但只要售后公房的产权人是新房子产权人之一的,仍可以适用该政策。
  
  市民办理抵扣契税时要带七项材料:
  
  (1)新房购房合同;
  
  (2)新房产权证;
  
  (3)新房购房发票(全额);
  
  (4)新房契税完税证;
  
  (5)原购公有住房购入材料;(购房合同(白色封面的那种)、购买公有住房发票或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
  
  (6)原购公有住房卖出材料;(买卖合同、“上海市个人房屋出售发票”第四联(绿色)
  
  (7)身份怔、户口簿。上述材料都需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房子的居住权,并且针对某些公房,职工购买还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本篇文章我们主要介绍了什么是公房已经售后公房退税的相关问题,若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定义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医保和社保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医保和社保必须缴纳至相应的年限才可以停止缴纳。那......


·幼儿如何防高空坠物?
      幼儿如何防高空坠物?怎么做?对于高空坠物的现象在我们身边也是时有发生的,高空坠物对于我们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危害我们生命健康的一个事情。对于......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一、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


·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一、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中级诉讼标的额是按照诉讼标的来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


·游戏著作权包括商标权吗
      游戏著作权包括商标权吗一、游戏著作权包括商标权吗不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是有区别的。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


·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 一、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
      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一、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如何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