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可能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则上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便成立本罪,法律并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我国对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怎样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
  
  1、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2、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
  
  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 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查处,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 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3、偿提供场所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既可能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
  
  4、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
  
  根据刑法相关原理和总则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5、留他人吸毒的人数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二,本罪所称的“场所”,是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比如住宅、旅店、办公室和娱乐场所,等等。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认定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时候,其实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对具体的情节没有过多的要求,往往都是会按照容留他人吸毒罪来定罪处罚。至于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问题,因为这里存在多次容留的情况,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在其他情况一致的时候,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处罚就要严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


·医生开休假单的算不算工伤?
      一、医生开休假单的算不算工伤?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应当由被征收人选择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应当由被征收人选择进行拆迁需要做好后期的拆迁安置工作,否则的话极容易对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


·第三人撤销权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权是对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的保障。对于法庭所做出的判决,其中凡是有涉及损害个人利益的事项,当事人可向法庭......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以及委托的律所方基本的信息;指派的律师人选以及律师的代理权限;需要缴纳......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目前国内并购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为PE+上市公司,双方优势互补,PE机构利用专业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能力为并购基金提供......


·适用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被判处死刑之后,被判其余主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刑的时候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的,这样实际执行的刑罚时间就会缩短。而争取减刑机会,其实......


·破产企业清算程序是什么?
      每年,有很多的企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技术创新、经济压力等,宣布企业破产。破产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有很多的后续工作需要办理。破产后的企业需要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的,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有: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