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额度如何确定?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应用的比较多,其中也包括离婚案件。离婚财产保全额度是根据涉案金额确定的,原则上不低于30%。离婚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争议财产价值。提出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在发起诉讼之前,当事人还得缴纳一笔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作为一个家庭的结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房屋作为夫妻合法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或过户给一方进行处理。但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2018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1、举行股东会议,征求股东意见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
·刑事减刑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刑事减刑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
·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认定?
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认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
·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有什么范围
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有什么范围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或与......
·医保必须缴纳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
·超过48小时还能定损吗
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要想到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没有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会让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增加流程,延误赔偿速度。一、超过......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5月7日关于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