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为了使得机动车在受损后减轻自己的维修压力,机动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都会相应的购买车损保险,那么,一旦车子出现损伤,就可以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和理赔。今天,以太平洋车损险为例,我们今天给您介绍一下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一、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有责情况下(包含自然灾害),根据责任比例,赔偿自己车辆的修理费用。二、太平洋车损险赔偿的注意地方1、车损险赔的是车辆本身的损失、性价比很高,是常用的必保项目。平常跟别的车擦着了、追尾了、碰着栏杆等小擦小碰的就可以包含在车损险内进行理赔,而且对于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赔付。2、我司独有:受车上人员、货物意外撞击导致的车辆损失;台风、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且责任范围包含所有车灯、反光镜,同时天窗玻璃也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内。3、通常情况下车主均会选择该险种进行承保以上内容就是我们给您介绍的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太平洋车损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承担了机动车的损害风险,其中也包括很多不可抗力的事情,同时,为了减轻机动车主的压力,太平洋车损险也给被保险人合理的赔偿额度甚至是最高额赔偿额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比例是什么?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比例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关于变压器的环境噪声的危害性确认
      关于低频噪声对人的生理造成的直接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是近来国内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指出,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


·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当某些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需要为他提供指定辩护人。那么,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刑......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轻伤案件自诉处理时需要遵守和解、调解、起诉的流程。只有在前一种办法不能处理......


·一般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
      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


·我国是否有妨碍司法公正罪
      经常看港台电视发现,其中在对司法行为进行妨碍的情况下,一般会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罪。但港台的法律与大陆的法律是不一样的,那就内地的法律来看,是否......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有调查令的内容。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


·一般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属于重婚吗?
      一般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属于重婚吗?一、一般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属于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


·个人可以债务重组吗?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那么个人可以债务重组吗?目前我国个......


·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破产倒闭,万不得已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