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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人员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是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时,需要去正规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评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不同的伤残评定机构也有相应的职责范围,下面来为您解答各类伤残评定机构是由哪些人员构成的,它们的职责范围又有哪些?
   一、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二、各层次伤残评定机构职责范围
   1、县(县级市)伤残评定机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伤残评定机构(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伤残评定机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伤残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伤残鉴定一般都是由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来委托伤残评定机构做出相应的鉴定。三个层次的伤残评定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责范围,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对所管辖的地区的人员进行伤残鉴定,在发生事故造成伤残时要冷静面对,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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