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温费有几个月?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年复一年的高温补贴话题又成为关注的热点。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6月起,全国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1、高温补贴规定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江苏省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
2016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3、我们大江苏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
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6-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这里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江苏省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夅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还纠结什么,赶快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有“高温补贴”这项权益!
江苏高温费有几个月通常高温补贴的月份都是在夏季,一般情况下都是四个月,苏州也是一样的,四个月,但是有些城市比较特殊,入秋早,夏季经历不了四个月就转凉了,这样的城市一般都是三个月左右,不会再低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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