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怎样签订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具?

怎样签订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也有口头形式的合同。而随着电子信息的发展所产生的电子合同则是书面合同的一种。不过,应该怎样签订电子合同才有效呢?在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所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怎样签订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电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 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一)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二)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
  
  (三)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是能够采取书面的形式,而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电子合同还具有其本身特有的性质,这也就决定了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的特殊性以及其证据效力的特殊性。不过,在发生电子合同纠纷时,当事人最好是能够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辅助证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而给自己造成无谓的损失。如果您不确定还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有些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将房产......


·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的范围有哪些?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范围:对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范围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进入并......


·一、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怎样?
      一、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怎样?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按照当事人所立下的遗嘱来发生继承,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改革,房地产越来越多,有供应就有需求,购房者也越来越多,所以为持续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减少贫富差距,国家征收房产税,那征收......


·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作为一种专业性的鉴定手段,其鉴定的目的就决定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并且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嫌疑人的判决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而若对于鉴定结果......


·属于人身保险的商业保险受益权能否转让给作为投保人的用人单位?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


·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一、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并不低,其中很多都是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肯定就是要做出处......


·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内容是什么?一、伤残鉴定1、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去做。最好是治疗终结后尽快去做,这样伤残的登记可能会高一些。伤残等级......


·公司债券有哪些特征及分类有哪些
      广大喜欢债券投资的小伙伴对债券应该是特别的了解,市场上债券的种类也是特别的多,一般您比较感兴趣的是国债劵。那么广大债券朋友们是否了解公司债券......


·版权登记代理合同怎么写?
      版权登记代理合同怎么写?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版权以及知识产权看的越来越重,很多关于版权的纠纷案件在我国受理了很多起,因此特别是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