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实践中该怎样认定自首,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那么具体来说该怎样认定自首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该怎样认定自首
   1、自首的具体内容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1)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
  (2)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3)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4)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符合上述之条件,才可以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认识自首才是完整的,系统化的。
   二、认定自首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1、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2、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也实践也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认定自首是确认是否有自首情节的关键所在,若经过认定确实构成了自首的话,那么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一情节,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在认定自首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问题,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支付加班费的违约金怎么算?
      不支付加班费的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单位需要支付50%-100%。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二)物业使用人接......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


·医疗纠纷找第三方
      医疗纠纷找第三方一、什么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


·一、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吗?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可以评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


·农村的瓦房有人住要拆吗
      农村瓦房不是全部要拆。对于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农村瓦房是会拆除的......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
      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的重要的后果之一,很多夫妻因财产分割变成仇人的。所以,处理好财产分割,对夫妻和平离婚是非常有帮助的。但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否发公告?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否发公告?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否发公告?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需要发公告,招标公告......


·民法总则法条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法条合同无效是怎样的?民法总则是对于民事活动的规定,明确了作为公民在社会中活动合法范围,规范了公民的行为有序性。像签署合同是属于民事......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任何人在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都是属于非法持有枪支,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犯罪。同时对于制造、销售......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