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职场当中除了要竞争员工个人的实力外

职场当中除了要竞争员工个人的实力外,其实现在的工作完全是对员工情商,智商,工作能力,甚至是学识等综合的考验,在职场这一江湖当中已经形成了很多特有的江湖规矩,就是那些第一次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的职场菜鸟容易踩到职场雷区。比如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填写的这么一个问题,就难倒了有些想要离职的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填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如实填写自己要离职的原因就行了,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一般都是在职工自己提交离职书的时候就要写清楚的,员工如果就是厌烦了当前的工作,也最好是填写一个比较合适的理由。劳动合同填写的理由要结合实际情况的,根本也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电话销售私募基金股权是怎样的
      电话销售私募基金股权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的话,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的话,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引发建筑工人人身伤害事件。关于工程质量事故,我......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模板是什么?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模板是什么?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保管合同,是您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


·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一、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搞清楚驳回的理由,如对驳回......


·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


·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状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只要到法院起诉他人就一定会用到起诉状。但是自诉状很多人就表示不认识了,其实自诉状与起诉状差不多,都是用于控告他人之......


·出租车被追尾要误工费合不合理?
      出租车被追尾要误工费合不合理?追尾,如果对方是运营车辆(出租车),你需赔对方停驶期间的份钱和司机的生活费,保险公司只赔运营车辆(出租车)的修理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