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群人成群结队的去欺负我一些人,或者是相互都的情况,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需要严格管制的,因为它会危害到我国的社会秩序的管理,比如说我国刑法中聚众斗殴罪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聚众斗殴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我国在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中明文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所以聚众斗殴罪属于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的话,他是需要根据参与的程度来进行处罚的,比如说存在着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当然,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聚众斗殴罪的一些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一、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继承法》中的规定。1、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债权转让的是债权人将自己合适所有,并且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的,即债......


·虐待行为怎样构成犯罪?
      虐待行为怎样构成犯罪?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


·如果休完产假回来调岗违法吗?
      如果休完产假回来调岗违法吗?1、单位如果想给您调岗,需经过您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调岗的;2、若您公司未跟你商量,仅以您休完产假就私自降将您......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


·交强险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包括哪些?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办理公证一般必须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公证一般必须经过的程序有哪些一、申请。即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


·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时间拖得越久,证据收集的难度就越大,为此,法律对其作出了时效的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对于这个问题......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一、拖欠贷款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