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高温费用及时间规定

高温费用及时间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高温补贴需要缴纳个税
  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有诸多的具体要求: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必须要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来冲抵高温津贴。那么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可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发、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明显案例中小吴单位以清凉饮料代替高温补贴的做法不对,小吴可向单位提出补发高温补贴的要求。
  三、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综上所述,针对“上海高温费几月份”在上文已经进行了详细说明。上海一般在6月份到9月份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作为公司职员也需要注意自我防暑。这里您还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不可以以实物替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为了更好地发挥欠条的效力,欠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


·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 ?
      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一、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


·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要请律师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要请律师吗说到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应该是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办理正常离职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正常离职流程是怎样的?一、办理正常离职流程是怎样的?办理交接、社保和档案转移,工资结清等等。辞职和离职的流程通常如下:1、员工原则上......


·能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从一而终
      能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从一而终,一直工作到退休的这种状况都可以说是非常少见的,因为现在就算是国家行政单位都有可能中途被辞退或者自己主动辞职的。......


·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有哪些内容?公证遗嘱法律最高效的依据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


·行政处罚法的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的时限是多久?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时效问题是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么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


·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
      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一、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


·单位犯罪辩护词怎么从轻辩护?
      单位犯罪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单位集体意志,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直接负责人决定,但是也不完全因为直接负责人做了决定就认定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辩护词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