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怎样履行?

合同,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中都非常常见,是当事双方表示意见一致的协议,对当事双方会产生相对应的权利和法律约束,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怎样一个概念?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又该如何执行?让本站我们来为你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
  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是商业交易,还是债务往来,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与人签订债务合同时,发现与上述适用条件相符合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现代人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从一个城市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租赁房屋便也成为了搬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生活中人们有时却会忽略某......


·想离婚房子是老婆名字怎么办按揭房?
      想离婚房子是老婆名字怎么办按揭房?1、想离婚房子是老婆名字属于按揭房的情况之下的话,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


·检察院询问的目的是什么?
      一、检察院询问的目的是什么?检察院询问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保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做出公平的判决结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


·根据相关规定出嫁养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相关规定出嫁养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是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养女不管出嫁与否肯定是有相应的继承权,因为养女在法律上也是合法,跟亲生的子女一样享......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1、如果......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院审理一起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力,也能更快的解决问题,如果诉讼期过了,胜诉的机会就会很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