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效与否直接关系能否以此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是有时候难免会因一时疏忽而签订无效的合同,那具体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应如何处理这无效合同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这些问题。
一、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二、应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合同只要是签订了就合法有效,并不知道合同生效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否则即使是有书面的合同也无法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签完合同后不知道合同的效力如何,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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