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合同解除后

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现实中不能因为劳动者刚来上班没几天,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找借口不支付工资。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实际工作没有满1个月,但是也要支付相应的工资,也就是根据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时效会因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留置权的抵消条件
      留置权的抵消条件留置权,用简单的话来讲就是负债的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债,用与负债金额相等的物品来做抵押。在除了还清债务的条件下留置权可以抵......


·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
      主要鉴定就是有没有生活来源,如果完全没有,当然是应当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


·本票和支票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提高。在现实中除了越来越多的支付方式已取代了现金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颠覆了我们以往的想法,也正悄悄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爸妈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爸妈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


·劳务关系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是对加班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同的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费是有些许差异的,那么在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


·一、醉驾验血结果交到哪里?
      一、醉驾验血结果交到哪里?相关办案部门,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


·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时间怎么算?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时间怎么算?在我国,法律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容不得半点出错,但是民事诉讼过程一切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法律允许民事诉讼变......


·2023年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2018年减刑新规定有哪些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