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有交易就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而人们因种种事由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对应的合同。因此,交易的陷阱一般都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具体来说,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合同中有陷阱,是因为陷阱利益的驱使。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即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才视为成立。这种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1、要约中的陷阱从性质上看,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单方意思表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因此,仅仅有要约尚不能发生要约人希望产生的法律后果,即成立合同。可以说,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只有经过承诺的要约,才能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以要约内容为内容的合同。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某甲有一套处于闹市区的私房准备出售,他在报刊上刊登了“售房公告”,公告中明确写明了房屋位置、结构、面积、出售价格及某甲的联系电话。后某乙见报后迅速与某甲联系,表示愿意以某甲提出的价格购买这套房物,并向某甲给付了2万元定金。几天后,某丙找到某甲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买下该房,某甲因贪图钱财,便与某丙签订了卖房合同。某乙知道后认为某甲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某甲却以自己刊登的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为由拒绝赔偿损失,仅答应归还定金。这就是明显的名为要约邀请、实为要约的陷阱的典型案例。2、承诺中的陷阱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下面让我们再看一个关于承诺的陷阱案例: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因价高质次,销路一直不好,为打开销路,该厂向众多用户发去了《水泥购销意向书》,《意向书》上明确写了该厂水泥的生产批号、数量、价格、付款方式,最后还在《意向书》上写上这样的字样:“接到《意向书》的用户在三日内不表示是否购买,则视为愿意购买,我厂将按意向书的内容发货。”某建筑公司收到《意向书》后认为该厂水泥质量过关不打算购买,也就未向水泥厂做出答复。谁知三天后,几吨水泥便运到了该建筑公司,并声称建筑公司没有在三天内答复,根据《意向书》的规定,便是默认了《意向书》的内容,所以应当买下这批水泥;否则就是违约,要赔偿水泥厂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建筑公司无奈之下只得买下这批质次价高的劣质水泥。水泥厂设下的陷阱看似很巧妙,实际上稍有民法典常识的人便会发现,水泥厂正是利用许多当事人对:“承诺”的不了解,设置了一套“沉默=默认”的强盗逻辑,偷换了承诺的真实概念,制造了这一合同陷阱。二、订立合同中的陷阱怎么预防?1、谨慎、心细,了解对方真实用意。由于经济生活中许多合同当事人是将合同作为谋求其他目的的幌子,因此,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察言观色、仔细慎重,通过对方的言谈举止,关注重点,旁敲侧击,了解对方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另有所图。2、腿勤、眼勤,百闻不如一见。现实合同引发的欺诈中,许多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贪图便利,不肯亲自对对方的实力、信誉作一番调查了解,而是轻信对方吹嘘所致。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多走动,多实地考察、了解,眼见为实,将对方隐瞒重要事实真相或虚构夸张事实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尽可能地防患未然。3、增强商业秘密防范意识,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向对方透露自身实力和优势之间的关系,既向对方展示了自己的实力,使对方感到与自己合作的广阔前景,又有效地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若涉及在合同中不可避免会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商业秘密时,则应事先让对方做出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的书面保证,并视该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最大限度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事先了解清楚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做好防范措施,这样所签订的合同才不至于让自己的利益损害的那么多。当然,要是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落入了对方的陷阱之中,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减少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会被判刑吗?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会被判刑吗?1、涉嫌醉驾是会被判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
·在法律上按揭房离婚分割是怎样分割的?
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子是越来越难购买,但是由于如今结婚房子是刚需,很多人没有房子不结婚,很多人因此采取了折中的方式,买按揭房,在以后通过每月还......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一、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一、拖欠工资怎么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
·社保工龄如何认定
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告知程序一、退休条件(一)退休年龄(政策依据《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