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抗辩其实就是建立在跟对方行使相关权利的完全相反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抗辩权的具体法律概念非常的多,比如说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形形色色的,但是这些具体的抗辩权适用的场景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专门要了解的内容是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这里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依《担保法》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催告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二、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是指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与一般抗辩权不同的是,某些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只能在特定的保证责任方式中行使,如先诉抗辩权就只能在一般保证中行使,而对连带保证人来说则不存在先诉抗辩权;(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是源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和保证人的人格独立性,只能由保证人直接享有和行使,排斥债务人的享有和行使。而一般抗辨权来源于主合同债务人,债务人、保证人均可享有和行使。(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因为这些事由的存在,产生债务人可以拒绝或延缓债权人请求权行使的后果。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源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能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对债权人之请求进行抗辩,还包括了保证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约定得出与保证合同的联系和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意见。(4)与一般抗辩权相同的是,在专属抗辩权的行使中,保证人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主合同债务人或主合同债务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使这些抗辨权。行使目的在于延缓或免除其保证责任,保护保证人的正当权益,制约债权人的行为,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与安全。保证人专属抗辨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系统的专门规定,但综合归纳我国现行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范,结合主从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债权人过错、债务人行为等方面对保证合同的影响,是能够发现由此产生的相应的保证人专属抗辩权。这两种抗辩权利都是为了确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的时候不遭受侵犯,有很多人都会觉得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保证人抗辩权非常的生硬,但其实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保证人所做出的某些诉讼,或是追偿的权利就是在履行自己的合法抗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一、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怎么写?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


·一般普通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现在大部分人还是愿意选择诉讼方式处理,这样也比较有效果。但此时就不得不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了,一般如果超过了规定的......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技术工人在工作之余有了新的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工商局申请专利。拿到专利证书后,发明就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有时......


·注册资本多少才是大公司?
      注册资本多少是大公司是怎么规定的与注册资本无关,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才可以叫大公司。国际常用......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规定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


·一、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是合理的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是合理的吗?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合理的。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是工伤法律援助怎么办
      是工伤法律援助怎么办理一、相关概念界定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分类共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分类共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分类共几种?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分类共两种,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仅为物和人。行政强制执行的特......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1、你需要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首付款去开发商那里签定购房手续.2、如果你需要贷款买这套房子,那么你还需要开发商去银......


·假释期间监护人有什么责任?法律对于假释有何规定?
      假释是国家对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完一定的刑期后,其表现较好,从而对其提起假释机会的行为。假释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假释的,那么假释是否需要......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确定了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各个省市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