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劳动合同是用人方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在实践中,往往会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一方或者双方想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在终止解除合同后为了证明该事实真实存在,就需要用人单位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 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 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
  
  单位(盖章) 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是: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是双方约定或法定允许其中一方主动提出: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的相关资料,在证明书中应落实终止解除前的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终止解除时间以及终止解除原因等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超期羁押2023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超期羁押2023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持职业签证入境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离婚后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什么材料?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朋友长时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长时间欠钱不还怎么办?朋友长期欠钱不还,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法院会依法做出判......


·哪些情况下应该支付加班费
      哪些情况下应该支付加班费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


·一、七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七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分?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


·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一、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我国规定的劳动年龄底线是16周岁,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是文......


·对于货物违约金开票吗?
      对于货物违约金开票吗?可以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2.合同履行过程......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