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收土地的话是根据不同的社会最基层的项目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我们国家要再建一个新的高速公路,所以要征收当地的一些农田或者是旱田。不同的征收土地的方式需要进行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您想知道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政策并公告,相关规定如下: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五条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实际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征地补偿价格不一,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价格。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吉林省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具体到不同土地性质、不同的地区标准也各不相同。其次就是除了这个土地补偿标准还包括安置人员的费用,以及具体的地上附着物的费用。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借条过了还款时间还可以起诉吗?
      借条过了还款时间还可以起诉吗?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之后,三年内有效。当事人可以对照手中的借条,如果还在诉讼时效内的话,要抓紧......


·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一、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有三种设立方式,即公司制、契......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离婚后的一对夫妻的债务是否与子女有关?当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债务是指他们必须满足夫妻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之间的共......


·多张借条还款顺序是什么?
      多张借条还款顺序是什么?多张借条还款顺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


·离婚房子怎么除名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闪婚闪离的事常有发生,结婚时男女双方对房子等不动产的分配问题都不怎么在意,离婚时却不知如何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涉及很多方......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合同三种,有效合同想必您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对撤销权合同无效......


·偷税漏税能网上举报吗?
      偷税漏税能网上举报吗?偷税漏税是可以网上举报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制造虚假支出或者收入记账不......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不管是诉讼方式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不过实践中也是需要离婚夫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才行的。那诉讼离婚与协......


·特许经营备案条件有哪些
      特许经营备案条件有哪些一、特许经营备案条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