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征地,征地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以及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地问题,您可能了解不多,下面就有我们为您详细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希望您可以提出宝贵的意见。一、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国家或者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可能会想集体以及个人土地拥有者进行征地,以此来达到自身的目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们可以知道,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上解答希望您满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退回补充侦查前需不需写审结报告?
      退回补充侦查前需不需写审结报告?是不需要写审结报告的,因为案件没有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职工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


·夫妻自愿离婚的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并且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都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只不过,对于很多夫妻来讲......


·一、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一般收费700元左右。司法鉴定所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法医鉴定,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曾经制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认定为工伤之后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


·关于离婚后财产的起诉书怎么写
      关于离婚后财产的起诉书怎么写?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


·法人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征收标准
      法人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征收标准一、目前,法人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