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办理很多证件的时候都需要拍照片,拍照片的话就涉及到一个肖像权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身份证上面的照片。如果被他人非法的使用了,那么我们是可以进行侵犯肖像权的诉讼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侵犯肖像权的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一、侵犯肖像权的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肖像权侵权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赔偿标准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赔偿,主要是民事赔偿,这种赔偿他的确定原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实就是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了法律所规定的赔偿,具体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吗?可以对抗,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情况有: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


·民事诉讼最长多久结案?
      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经过多次催要无效的,并且调解和劳动委员会仲裁都解决不了的话,职工本人可以发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审理这一途径解决。当事人发......


·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


·公安申请交通事故批捕范文是怎样写的
      一,公安申请交通事故批捕范文是怎样写的申请批准逮捕书,具体的书写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的解释,犯罪的动机,以涉及的违......


·交通肇事逃逸致1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1人死亡怎么判刑?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依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可以适用缓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哪些违建不用拆除?五大违章建筑不予拆除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了。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具......


·脑死亡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近几年,因为交通事故、突发性疾病、患者病情突变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脑死亡病人,这些病人的现状不但给亲属带来了痛苦,也产生了一些法律上的纠纷。同......


·可不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可不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


·受贿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