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朝阳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朝阳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这个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前往税务局或税务所拿到北京地税局网站的个税查询密码,联系税务局工作人员即可拿到。
  
  第二步:公司经办人员找出员工合同,补缴月份工资发放表,社保局网站下载补缴申办单。将个人材料和公司材料全部复印盖章,拿到朝阳社保局3楼最左侧窗口递交材料,那个窗口的经办人员很好。交过去材料等待审核,审核时长为20个工作日。
  
  第三步:材料在审核期间,公司经办人员要在五险合一软件上操作社保补缴报盘,将员工需补交月份的信息录入,报盘并打印相关报表,待审核完结日将U盘和报表带过去,预约普通号即可交钱完成补缴。
  
  二、单位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期间单位与被补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使用劳动关系证明代替)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补缴期间及证明补缴基数的本单位财务记账的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
  
  4、存有补缴数据的U盘;
  
  5、须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效);
  
  6、须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效);
  
  7、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填写的《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此外,如有以下情况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8、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盖章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9、补缴2000年以前年份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10、补缴基数差额的: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填写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经主管部长审核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1、外埠户籍员工补缴时需同时提供个人完税证明;
  
  12、农业户籍员工补缴历年社会保险的单位需出具补缴说明,经社保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补缴。
  
  不过其实个人不交社会保险跟企业补交社会保险也是有差别的。假如说是个人在朝阳区补缴社会保险的话,还得先到当地的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清单,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要携带员工的劳动合同,补交月份的工资发放证明,到朝阳区的社保机构把材料递交上去,工作人员就会审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食品安全中10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食品安全中10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食品安全中10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


·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商铺租赁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当然适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上......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第五种情况:“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


·已经协议离婚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已经协议离婚可以告重婚罪吗协议离婚是属于民事行为,而告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行为,两者是没有关联的,所以协议离婚不会影响重婚罪认定。但是重婚......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债务分担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在当下社会,因为网络和媒体获取信息的快速和便捷,我们很容易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关于劳动争议的事件。在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当......


·公务员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公务员寻衅滋事怎么处罚?我们都知道国家公务人员是很吃香的,我们都很喜欢公务员这个工作,因为公务员一般就是我们认为的铁饭碗。打架其实现在是非......


·离婚时怎么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
      离婚时怎么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