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利息,借贷过程中该如何约定借款利息?另外,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请看详细内容。
  一、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可否要求还利息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据此,民间借贷关系,事实存在,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由借据等在卷为凭,足以认定。被告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返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该约定。故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关于利息请求不宜支持。综上,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在正常期限还款的,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参照合同法第211条);逾期还款的,在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无需计算,但需要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要进行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可以参考一下上面的介绍。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知道怎么操作,还可以来电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收到的交强险赔偿怎么走账何时拿到赔偿金?
      交强险是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自己不能赔偿,可以请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商业类型的保险,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购买车辆时,每位司机几乎......


·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犯罪
      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犯罪实践中,这种多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往往就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当然,还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此罪。那么......


·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对于非法集资很多投资者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是十分谨慎,如果北非法集资团伙设下圈套,逃走自己的财产之后将无法去追回,对于非法集......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证人出庭作证是义务还是权利?
      证人出庭作证是义务还是权利?一、证人出庭作证是义务还是权利?证人出庭作证是义务也是权利。1、刑事案件中,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法院会出传票......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理解?
      我国对于犯罪的主体是有着一定的规定标准的。在单位犯罪的主体当中,对于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有着不同的分类区别。与此同时还包括......


·劳动仲裁老板没钱怎么样办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事情是:劳动仲裁后,有一个仲裁裁决,规定了雇主必须在多少天内履行裁决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判决生效后,老板以没有钱......


·恶意逃废债是什么意思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恶意逃废债。所......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什么不同点?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什么不同点?(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时代的发展也加速了离婚的速度,许多人闪婚后又闪离,而有孩子的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