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大连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大连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只要符合《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135可以断缓型吗
  
  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款,同时按照交通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大连醉驾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说行为人醉驾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情节并不是非常的严重,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么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行为人要时刻保持随叫随到的状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


·刑事诉讼法161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当事人的家属有权参加诉讼,但是很多家属却在诉讼的时候觉得审判不公正,情绪一时激动就在庄严的法庭上大吵大闹,此时法官一般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一般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给开发商之后,就不允许随意退房,否则
      一般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给开发商之后,就不允许随意退房,否则就会构成违约。当然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退房,那此时就是可以的。究竟实践中,在......


·一、员工离职了社保怎么办?
      一、员工离职了社保怎么办?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在原来的城市离职后:1、社保关系会被封存或转出,养老和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和......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企业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程序和准备:1、所需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


·贷款人可以拒绝提前还债吗
      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之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那么,贷款人可以拒绝提前还债吗?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条款,该......


·以房子为担保的借条怎么写?
      以房子为担保的借条怎么写?以房子为担保的借条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中国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3、当地......


·如何认定销售假药中的数额?
      一、如何认定销售假药中的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


·出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有哪些流程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时常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够当事人就很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定,出现了小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