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想必您都清楚,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您会有不同的意见,做事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就要制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一保证项目顺利快速的完成。那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解答。
  
  一、常规要求
  
  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2、施工人员应该着装上岗,工作服要求干净、整洁
  
  3、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管理、应服从物业、治安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4、施工应控制粉尘、噪音、污染物、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7、室外堆放应遵守物业的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地、化粪池等市政公共设施
  
  8、施工垃圾应打包并放到指定地点
  
  9、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10、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每日清扫。交工时清洁干净
  
  11、各工序、各分项工程要自检、互检及交叉检查
  
  12、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调试应在装修工程完毕之前完工。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施工现场用水
  
  
  1、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对现场上下水管口进行封闭保护
  
  2、施工用水的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等现象。下水保持畅通
  
  3、不得在未做防水的楼面蓄水
  
  4、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三、施工现场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表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名人堂: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
  
  2、安装、维修和拆装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控制箱中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进入控制箱的电源不得使用插座连接。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双层绝然电缆,严禁使用普通电线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点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四、材料、工具堆放
  
  1、原材料应分类堆放在相对不碍事的地方,不得随地乱放、乱丢
  
  2、不得在楼面超荷载堆放。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等公共空间,不得封堵紧急出口
  
  3、成品料、半成料应分类放置
  
  4、每天下班前把工具集中放到工具箱里
  
  五、施工现场防火、防盗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袋或其它灭火工具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3、不得遮蔽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现场使用电气焊是必须清理周围及焊渣溅落 区域的可燃物,并派专人监督
  
  5、易燃品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内,并有明显的标志。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放可燃材料
  
  6、使用的油漆等易燃易挥发材料是必须随时封闭容器,擦试后的棉纱毛巾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且远离热源
  
  7、下班前应关水,关电、关窗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答案的总结,概括的说就是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材料工具堆放、施工现场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一份完整的施工规范有利于工程的开展,提高工程质量及最终效果,因此各位对此应该有一定的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重庆有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重庆有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


·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如何判
      现实中,由于不少夫妻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因此就无法再协议离婚了。此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法官会对双方争议的地方作出判决,那这个时候对......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步骤要求,那您知道房地产......


·未买交强险出事故了怎么赔偿?
      未买交强险出事故了怎么赔偿?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


·法律规定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一、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1、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


·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是否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有的人就以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


·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
      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有哪些一、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有哪些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内容是什么?合法进行行政处罚,能够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性,更能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为了提升行政处罚案件的合理性,有......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