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

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
  
  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做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
  
  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本身的客观公正性要求它不能过多地管理主观上的感情问题而影响了最后的判断,所以虽然在道德上的确应该属于出轨方的过错而需要弥补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仍然要求财产的分割要让各方得到自己的合法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在工作中受伤不认定工伤吗?
      故意在工作中受伤不认定工伤吗?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丈夫去世没有父母财产分配比例是否存在
      丈夫去世没有父母财产分配比例是否存在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继......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继承权规其中的一方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


·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呢?如果你......


·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赔偿金单位不付了怎么办?
      所谓竞业限制,也就是商业中企业为了防止自己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而对离开他们企业的员工做出的一种限定,也就是竞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得付......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杀人20年后去自首判什么刑
      具体怎么判需要根据案情来看。杀人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一开始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特别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层报......


·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
      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一、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不属于特别法;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