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采取了统一年产值的标准,统一以征用土地前3年主要产品的平均产量,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再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土地所在区域等标准计算,征地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倍数,补偿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相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补偿按本标准执行。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本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第二十五条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面积的计算办法,应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被拆除房屋增设阁楼的,阁楼一侧是最小净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其全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以上、不足2.2米的部分,按其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不足1.7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十六条拆除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照其原性质、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给予补偿,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配套统筹安排。
  
  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等公用设施,拆迁人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并按城市规划配套建设。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对于拆迁曾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等,应当按照从置价格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有阁楼的,阁楼净高在2.2米以上,按照全部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净高在2.2米以下1.7米以上,按照50%计算建筑面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商标标识定做合同怎么办
      商标标识定做合同怎么办理商标在注册之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依法是享有一定的专用权的。商标的注册人如果要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供给他人进行使用,......


·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行为一般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同时还要看犯......


·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
      对于盗窃行为,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的话,此时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是一般的盗窃行为,那对具体的数额做出了要求,否则......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


·从逮捕到审判要多久才出结果
      一、从逮捕到审判要多久才出结果?1.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


·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
      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造成1-4伤残全国统一,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在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建筑方和开发商会签订关于工程修建的具体合同。在合同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块是有着专门的......


·如果打死人可以赔钱了事吗?
      如果打死人可以赔钱了事吗?不可以。打死人已经属于公诉案件,不是简单私了能够解决的,凶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事故是一种社会常见多发的事故之一,这类事故有的是人为造成的,有的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我国对这类事故有着较为丰富的办理过程和办案经验。那主要......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可以是无偿合同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可以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