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当然,法律方面对合同的解除做出了条件规定,此时双方协商约定解除合同可以,而在单方面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那究竟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什么叫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知道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了吧。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并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自然在出现违约情况的时候,就要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怎么处理
      缓刑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打架派出所处理结果什么时候通知?
      打架是每个人都有可能做出的行为却很少有人会达到危害社会的地步,但是一旦有这样的情况就只能将其作为违法的行为要求派出所介入加以制止以及处罚,但......


·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
      如今,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因此,如果没有取得商标的使用权而套牌生产相关商品,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这就需......


·无证驾驶撞死人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撞死人如何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可判处长短不同的刑罚。具体有四种定罪标准:1、无证驾驶致人死......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一、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注册商标可以被保护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注册商标可以被保护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只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如果属于普通商标的话,那么是不会受......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一、律师办案流程分为三步:诉前准备,诉讼经过,诉讼结果。(一)诉前准备1、签发律师函,争取通过非诉讼......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


·交通死亡事故驾驶员批捕后程序是什么?
      交通死亡事故驾驶员批捕后程序是什么?1、交警队对案件调查清楚的,需要将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会依法向法院提起......


·大连海事海商法专业毕业后的去向是哪里?
      大连海事大学是我国仅存的几所专门培养海事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中海商法专业是比较热门的,近年来吸收了很多高分生。对于学习这门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